鄭州工傷賠償咨詢
一、鄭州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鄭州工傷賠償標準的回答如下工資待遇不變。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1、工傷保險條例
1)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沒有勞動合同,單位怎么賠償工傷
沒有勞動合同工傷要怎么辦沒有勞動合同也可以申請公司理賠,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三、工傷,單位不賠償怎么辦
1、如果工傷不賠償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傷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按規定申請勞動仲裁。
2、工傷職工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機構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的復查鑒定為最終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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