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律師事務所
一、沛縣律師法律服務收費多少
一、計時收費。(一)適用范圍全部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00元-元小時。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
1、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偵查階段500元-5000元件。
起訴階段500元-5000元件。
審判階段1000元-0元件。
刑事自訴案件代理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按上述標準執行。
2、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收費1000元-5000元件。
3、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收費1000元-5000元件。
三、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準按下列比例分段計算累計收取律師服務費
標的額收費標準。
1萬元(含1萬元)以下1000元以下。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
6-
5。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
5-
4。
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
4-
3。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
3-
2。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
2-
1。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含5000萬元)
1-
0.
5。
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四、上述收費標準,是代理各類訴訟案件一個審級的收費標準。未代理一審而代理二審的,按照一審標準收費曾代理一審又代理二審的案件,二審應按一審標準減半收費代理發回重審或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標準收費。
案情復雜疑難或者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不包括風險代理案件),收費可高于規定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三倍,
五、協商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律師提供非訴除法律服務、解答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和擔任法律顧問等采取協商收費方式,具體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六、代理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的,風險收費的最高不得超過三倍。
二、沛縣法律援助的條件
在本市范圍內,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應符合下列兩個條件1.經濟困難本市現行的法律援助經濟困難具體標準為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具體按照市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執行)。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屬于下列事項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勞動用工糾紛,主張權利的;
8、在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過程中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9、因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
10、因醫患糾紛,請求賠償的;
11、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主張權利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的;
13、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4、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5、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宿松縣請律師多少錢,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訴訟案件。
1.刑事訴訟案件分階段收費
1、偵查階段1200-8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200-8000元/件。
3、審判階段1200-15000元/件。
2.擔任刑事自訴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參照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標準收費。(二)代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代理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
6%。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
5%。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
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
3%。1000萬元以上1-
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重審和再審案件、刑事死刑復核案件的,執行一審收費標準;但代理一審后再代理二審、或代理二審后再代理重審、或代理一審、二審后再代理再審的,按一審標準酌減收費。二、計時收費。律師辦理上述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計時收費,具體標準如下(一)每小時60-1200元,不足1小時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收費。(二)計算工作時間是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調查取證、查閱案卷、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應訴、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以及辦理其他相關法律事務的時間,具體如何計算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在輸法律事務時,花費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內)的時間,以一半計時。三、風險代理收費。風險代理收費是指律師事務所在接受委托時,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應實現的目標、效果和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條件等先行約定,達到約定條件的,按約定支付費用;不能實現約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費用。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專門的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時限、收費數額或比例。合同中應當載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
四、會同縣哪里有律師事務所
(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限定的名稱(二)有固定的適合律師執業的辦公場所
(三)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
(四)有律師事務所章程和書面合伙(合作)協議
(五)有3名以上的發起人。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手續
(一)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章程;
(三)發起人名單、履歷、身份證、律師資格證書、能夠專職從事律師業務的保證書;
(四)資本證明;
(五)辦公場所的使用證明。
第九條律師事務所章程應當包括以下
(一)律師事務所的名稱和執業場所;
(二)律師事務所的宗旨;
(三)律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和組織設置;
(四)律師會議的組成和職責;
(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職責以及產生和變換流程;
(六)律師的權利和義務;
(七)開辦資本的數額和來源;
(八)財務管理規則、分配規則和債務承受方式;
(九)律師事務所變換、終止的要求和流程;
引用法規
[1]《律師事務所名稱管理辦法》 第九條
五、沛縣縣人民法院判決書
司法判決的常見病是囿于官式的呆板格式,沛縣人民法院判決書由于欠缺對具體案件特點的考量,對千差萬別的案件套用固定的制作模式,固守傳統的寫作方法,使得本應無可非議的“查明”、“依據”、“裁決”的司法判決三段論模式,給當事人或公眾留下了法院判決不講理的印象。產生這種不良印象的根源,在于千篇一律的司法判決制作方法割裂了具體案件的裁決文書中各構成部分之間的有機聯系,具體表現為引述證據的缺失、認定事實的突兀、說理的貧乏、前后表述的矛盾、作出結論的武斷、援用法律的隨意等。這種缺乏創新性的司法判決嚴重損害了法院裁決的權威性,也對法官公正司法的形象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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