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縣律師咨詢免費24小時在線
一、尉氏縣律師服務收費怎么收
1、律師費用一般是按案件或按照其性質收取的,通常非財產類案件是在六千元至兩萬元之間,代寫法律文書的價格是六百至兩千元之間,財產類的民事代理案件一般是按照訴訟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比如在十萬元以內的通常是按照部分7%收取,最低不少于五千元。
2、律師費用在全國沒有統一的定價,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需要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確認。
二、尉氏縣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規定
律師費收費標準按件收費
⑴無財產爭議案件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在6000—
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書代為撰寫、修改、審查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每份文書在600-2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⑶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⑷代辦公證律師代辦公證的事務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⑸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為委托方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費時間等因素協商收費,每份為1500-20000元之間協商收費。
⑹律師調查按調查事項協商收費。
民商服務
1、一審階段
爭議標的(計算基數)計算比例
1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上但在100萬元以下部分6%
3爭議標的在100萬元以上但在500萬元以下部分5%
4爭議標的在500萬元以上但在1000萬元以下部分3%
5爭議標的在1000萬元以上但在5000萬元以下部分1%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部分0.
5%
2、二審階段
①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4、仲裁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的1.5倍計算收取。
5、執行案件:按民商案件一審階段收費標準收取,曾代理訴訟或仲裁案的按前述標準減半收取。
刑事案件
1、一審階段
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
6000-18000元人民幣;
②審查起訴階段
6000-30000元人民幣;
③審判階段
8000-50000元人民幣;
④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
⑤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干使用。
2、二審階段
①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③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再審(申訴)階段
①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②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三、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否是最長時限
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最長時限。一、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傳喚和拘傳的區別
1、強制性不同。傳喚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強制性質;而拘傳則具有一定的強制性。
2、性質不同。傳喚不是一種強制措施,而拘傳是強制措施的一種。
3、適用的對象不同。傳喚適用于所有的當事人。拘傳適用于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實施主體不同。傳喚由偵查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實施;拘傳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都可以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注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四、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不是最長時限
傳喚拘傳時間24小時是最長時限,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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