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出工傷怎么賠償
一、上下班工傷怎么賠償,上下班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交通事故傷殘與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標準】不一樣,因此等級也不一樣。既然已認定工傷(要有勞動局工傷科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而不是公司已經確定工傷。)接下去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交通事故要進行司法身體傷殘鑒定。如果是工傷期間最好先不要辭職,等事情處理好以后再辭職不遲。至于能賠多少錢【等你鑒定結果出來才可以大致估算】,除醫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車旅費,誤工費(工傷期間工資)等只能先要求肇事方先賠,不足部分再要公司(或社?;穑┵r付。而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等費可以同時要求肇事方,公司(社?;穑┓謩e賠償(也叫雙重賠償)。以上是上下班工傷賠償標準上述如果沒有解決您的問題,可以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專業法律解答。
二、臨時工上班受工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1、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建議先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待醫療終結后申請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委托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工傷待遇。
2、工傷期間工資照發。如構成傷殘的,勞動關系繼存期間可獲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系解除后可獲醫療補助金、就業補助金。臨時工也應該按照標準來對其進行工傷賠償。
3、在我國由于臨時工的邊緣化,造成臨時工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致使臨時工在工作中一再的受到傷害。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其合法權益都是要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
三、在工地上班出現工傷怎么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工地上班出現工傷怎么賠償?”的解答如下1、如果是勞務派遣的有勞務派遣公司按照工傷待遇賠償,如果是雇傭工的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待遇賠償,只能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確實勞動關系的話,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賠償;
3、如果是沒有資質的用人單位具體還要看雙方是什么樣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才能做工傷鑒定。賠償金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而且同樣的等級各地賠償金額會有差異。如果自己不熟悉,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或請按以下方式操作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如果單位有交社保,則大部分補償由社保基金賠付,否則就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6、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四、工地上班受傷,工地要求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⒁淮涡葬t療補助金(根據工傷賠償工地上受傷 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五、上下班途中受傷怎么賠償,工傷
上下班途中遭遇車禍的可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賠償標準如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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