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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免費法律援助律師怎么找是怎樣規定的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二、免費法律援助律師怎么樣找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ǘ┙洕щy的證明;
?。ㄈ┡c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三、美術培訓機構違約不退錢怎么請律師
可以直接去律師事務所來委托律師。1、一般成功的話,尋找律師的話,可以直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進行委托,律師也可以通過網絡搜索來現在律師或者是通過熟人介紹都可以。
2、遇到培訓機構違約不退費時作為非專業人員的受害者,進一委托律師這樣的話按鍵生存率會更大。行動建議
1、所以聘請律師也是需要相關法律流程的,并不是這需要進行口頭聘請律師就可以了。
2、也就是說在聘請律師的時候也是需要跟對方簽署合同的,這樣的話可以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
四、網上怎么預約辦健康證,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可以在當地的醫院或者是疾控中心的網站上預約辦理健康證。對于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等,如果按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從業前、從業和就學期間的健康檢查,合格的就能取得健康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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