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員工違約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用給違約金,在勞動合同中,能夠約定違約金的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競業限制條款,一種是約定服務期,除這兩種情形外,約定的違約金都是無效的,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只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辭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三、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四、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解除需支付違約金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3、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4、若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五、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違約金么,違約金怎么算
你好,下面就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算問題回答如下: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定的《勞動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25條
[2]《勞動法》 第22條和第23條
[3]《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六、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違約金?其相關規定有哪些?
法律咨詢解答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違約金,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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