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事務所免費咨詢
一、律師事務所如何收費?律師事務所該如何收費的
五類案件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下列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四類案件收費
不能風險代理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二、走訴訟離婚程序的,聘請律師要多少錢
1、起訴離婚的數額無法確定,是否涉及財產爭議(與爭議額不同相關),是否請律師或代理人,是否需要評估與鑒定,是否需要證人出席等都有關系。如果只是起訴解除姻關系起訴的訴訟費是50元至300元。
準備好起訴材料,直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訴就可以了。 具體材料,可到法院現場咨詢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我之前的律師,是每開一次庭收一次費,不管結果如何是這樣嗎
律師收費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每次開庭收取。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引用法規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四、鄰人糾紛請律師處理怎么收費請律師怎么收費
下面就是關于我想咨詢一下請律師怎么收費的具體回答!(一)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1、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2、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3、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4、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5、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五、關于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免費律師是怎樣規定的
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2、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瞻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ㄒ唬┥矸葑C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ǘ┙洕щy的證明;
?。ㄈ┡c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引用法規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1]《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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