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勞動仲裁咨詢
一、姜堰勞動仲裁中心
關于去勞動仲裁中心的回答見下去勞動仲裁中心需要的材料有以下5個申請書(一式三份)2.身份證明3.勞動關系證明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5.送達地址確認書,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應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自己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等。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工傷仲裁單位不給材料怎么辦?
一般情況勞動者遭受工傷后,應當由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受傷后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交的資料包括如下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完成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勞動能力鑒定的等級進行具體的賠償。如果勞動者進行了工傷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仍拒不支付相應的工傷賠償,勞動者有權提起勞動仲裁。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勞動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有哪些相關的解決辦法
1、勞動糾紛找以下部門解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四、舉報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的地點在哪?
根據我國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職工正式成為正式員工期間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用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那么,舉報公司沒有勞動合同應當去哪里舉報呢?一般來說,舉報公司沒有勞動合同的地點是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相關人員應當提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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