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縣工傷賠償咨詢
一、在用人單位工傷,用人單位不給工傷賠償金怎么辦?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可以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2款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即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是直接的賠償責任人,但這并不意味著在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或無法賠償的情況下,勞動者便索賠無門。因為《社會保險法》第41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根據《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6條第2款之規定,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持工傷認定決定書和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即當勞動者發生工傷遇到“無人管”時,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鑒于本案公司短期內無法向你賠付,也就決定了你可以提出先行支付申請。同時,該《暫行辦法》第7條還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的申請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發出書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告知其如在規定期限內不按時足額支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在按照規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償還的權利。”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62條
[1]《社會保險法》 第41條
[1]《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第6條
[1]《暫行辦法》 第7條
二、工傷認定由哪里出錢,具體申報程序是什么?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看,一般來講是由工傷保險負責,如無保險則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工地工傷班組如何賠償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后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
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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