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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怎樣申請,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二、怎么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回避,法律規定是什么
專業分析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證據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解答!
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三、保外就醫時間有限制的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下面我將針對保外就醫時間有限制的問題,作簡要分析如下
根據罪犯病情決定保外就醫時間為半年或一年。
根據《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規定,對身患疾病的罪犯實行定期保外就醫制度。根據罪犯病情決定保外就醫的時間為半年或一年。期滿前,原監獄、看守所應派員進行考察或調查,如果病情基本痊愈的,應及時收監執行。如果病情尚未好轉,需要繼續治療的,要依法辦理延長保外就醫手續,每次可以延長半年至一年。
在實際的工作中,對于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及時收監的規定存在較大的漏洞。一些地方由于監獄、看守所未認真考察,而地方司法機關中又存在監督不力和互相推諉的情況,以致于保外就醫罪犯期滿沒有及時收監執行,長期滯留于社會的情況突出。有的或出現因未及時收監執行而重新犯罪的情況,給社會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第二條
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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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 第二條
四、患者怎樣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法律規定是什么
1、申請。
2、受理。
3、移送。
4、交相關鑒定材料。
5、隨機抽取專家。
6、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
7、鑒定意見。專家鑒定組成員對鑒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注明。
8、送達鑒定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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