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范圍法律依據
一、工傷賠償標準的法律規定是多少,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
1項、第
2項規定的待遇。
【溫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二、工傷未得到賠償怎么辦,工傷未得到賠償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后,治療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6、如果在認定為工傷后,單位不愿意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三、工傷賠償標準,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農民工工傷賠償
你好,關于農民工工傷傷賠償標準,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四、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您好!你咨詢農民工工傷賠償標準包括醫療保險待遇(一)醫療費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二)伙食補助費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三)食宿交通費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要求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五、工傷報銷范圍有哪些,工傷報銷賠償種類有哪些
一、工傷報銷范圍員工在出現工傷事故之后的三天內要將所在單位上報工傷快報(職工康復出院)→憑勞動部門的工傷鑒定、發票、出入院證明、清單填制相應的審批表→工傷、生育科制撥付單→由單位經辦人到財務科劃款。
以下各種發生在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市勞鑒中心)核準的工傷醫療期、康復期內的醫療費用,屬于工傷醫療費用報銷范圍
1、工傷保險參保人在工傷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與工傷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2、工傷保險參保人發生工傷后遵循就近搶救的原則,在非工傷協議醫院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即工傷發生當日的門(急)診、工傷發生當日起7天內的住院費用。
3、工傷保險參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學習、長駐異地工作,在境內本統籌區外發生的與工傷直接相關的門(急)診、住院的醫療費用。
二、工傷賠償種類
(一)工傷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工傷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40%或者30%。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