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九級咨詢
一、我想咨詢一下受傷職工怎么做工傷認定
受傷職工做工傷認定流程1、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二、您好,我想問一下工傷應怎樣認定,工傷認定由哪個部門作出
一、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于屬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工傷認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的性質特點1、屬于具體行政行為;
2、屬于行政確認行為;
3、屬于須申請的行政行為;
4、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一)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可以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經辦機構。
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三、工傷怎么報,工傷認定流程,工傷認定的流程?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 一、申請。 申請人按規定向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受理。1、保險科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 三、認定。
1、經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作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
2、對不能提供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的,告知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以確定勞動關系,仲裁時間不累計在受理的規定時間內。
3、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要告知申請人。
4、對認定為工傷的發工傷證。 四、鑒定。 停工留薪期或經治療傷情基本穩定的,申請人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 五、工傷保險待遇。 經鑒定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申請人向社保中心申請待遇審核。根據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傷職工給付待遇。以上是認定工傷流程的解答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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