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勞動糾紛咨詢
一、沒有勞動合同就沒有了工傷糾紛,怎么辦
關于工傷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回答是第一,申請認定工傷,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第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確定傷殘等級之后,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核算工傷賠償費用了(詳細核算辦法,此文不細述)。這時候可以據此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有哪些相關的解決辦法
1、勞動糾紛找以下部門解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三、個人之間勞動糾紛報警有用嗎勞動糾紛報警有用嗎
如果單位有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不應當報警,而應當找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打12333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以上是勞動糾紛報警有用嗎的回答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九條
四、勞動糾紛如何處理,外籍人員如何進行勞動糾紛
我國如何緊急處理勞動糾紛的程序通常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一致的,當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協議。但和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需要當事人自覺履行。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和仲裁。
2、調解1調解組織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組成。2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3調解協議的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仲裁1勞動爭議仲裁的特點(與《仲裁法》規定的仲裁比較而言)
1)主體不同勞動仲裁委員會是行政機關;商事仲裁是民間組織;
2)解決對象不同3)管轄不同勞動仲裁是法定管轄;商事仲裁是約定管轄。
4)與訴訟關系不同勞動仲裁是“先仲后訴”;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訴”2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原則1)一次裁決原則2)合議原則3)強制原則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與仲裁庭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員會領導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員和二名仲裁員組成。簡單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員獨任審理。
3)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庭組成人員的回避4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與受理1)申請申請時效期間為1年。注意中斷(主觀事由)與中止(客觀事由)的條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受理。受理后5日內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10日內提交答辯狀。
3)審理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視為撤回申請;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決。部分事實清楚的,可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4)執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就是如何處理勞動糾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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