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樹離婚打官司
一、竹溪縣請律師打官司需要多少錢
一、計件收費(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15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2000-10000元/件;
3、一審階段
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
3000-12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8%-
12%,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2、1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
7%;
3、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3%-
5%;
4、1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費比例為1%-
3%;
5、1億元以上部分收費比例為0.
5%-
1%。
三、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四、收費說明
(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個罪名或數起犯罪事實,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實分別計件收費。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民事訴訟部分,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標準收費。
(二)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同時涉及財產和非財產關系的,可按較高者計算。
反訴案件,可在本訴案件收費的基礎上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三)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四)重大、疑難、復雜訴訟案件經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一致,可以在不高于規定標準5倍之內協商確定收費。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及相關辦法由市律師協會另行制定,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五)前述收費標準,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訴訟案件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單獨代理二審、死刑復核、再審、執行案件的,按照一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曾代理前一階段的,后一階段起減半收取。
二、東莞樟木頭法庭能辦異地離婚案嗎
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對案件管轄相關規定的,即可在東莞樟木頭法庭起訴離婚。1、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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