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一、發生后履行抗辯權的條件,構成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一、發生后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后履行抗辯權的發生,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須是雙方當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負債務,在履行上存在關聯性,形成對價關系;
(二)須由一方當事人先為履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履行,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多有先后順序。如法律未有規定或合同未有約定的情況下,雙務合同的履行順序可依交易習慣確定;
(三)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后履行抗辯權屬延期的抗辯權而非永久的抗辯權,只能暫時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行使。一旦對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后履行抗辯權就消失了,當事人應當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構成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條件
所謂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有拒絕自己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在法律上的根據,在于雙務合同之債權債務在成立上的關聯性,一方債權債務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債權債務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關聯性決定了履行的關聯性,雙方當事人應同時履行自己所負的債務,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須雙方因同一合同互負對價債務;
(二)須行使抗辯權曲當事人沒有先給付義務;
(三)須雙方債務已屆請償期;
(四)須對方當事人未為給付或提出給付。
二、雙務合同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在同時履行的時間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適當履行,到履行期時其享有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權利。那么雙務合同中,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三、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一、什么是先履行抗辯權1.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了履行期限對方當事人事有的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當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致使合同遲延履行的,遲延履行責任應由對方當事人承擔。
2.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雙務合同雙方的履行,經常有空間距離和時間距離。這種距離的表現,是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先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后履行合同義務莊囚為如此,先履行抗辯權的適用,雖然也是雙務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但是債務的履行是有先后順序,不是同時履行,而是一方在前,一方在后。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先履行抗辯權的主體,不是雙方當事人,而是負有后履行義務的當事人一方,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不享有這種抗辯權。
二、合同先履行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構成先履行抗辯權須符合以下要件
1、須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關于互負債務是否指兩個債務處于互為對待給付的地位,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
2、兩個債務須有先后履行順序。
至于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如果兩個對立的債務無先后履行順序,就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辯權。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債的本旨。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至或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現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債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當事人約定或法定的標準、要求,即違約了。
四、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幾個?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1、雙方之債務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