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律師案件
一、離婚案件起訴狀怎么寫,起訴書怎么寫,離婚案件起訴狀
離婚起訴狀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二、想知道律師如何收集離婚案件中不動產的證據?
以離婚訴訟為例,原、被告涉及承擔的舉證責任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夫妻身份信息。包括用以證明夫妻雙方的身份信息及夫妻關系的有關證據,主要指身份證、戶口登記簿、常住人口登記卡;結婚證、婚姻登記開具的證明等。
2感情關系方面。用以證明夫妻感情狀況、分居時間等方面的相關證據,包括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
3共同財產部分。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存在、價值、分割方案提供的相應證據,包括銀行存款憑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購車合同、房屋價值評估報告等證據。由于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涉及到對財產所有權的處分,在財產權屬的舉證方面要求較為嚴格。
4共同債務部分。用以證明債務的存在、形成、數額的相關證據,可能包括借據、欠據、轉賬憑證等。由于涉及第三人利益,對此種證據的舉證及認定同樣較為嚴格,不應僅憑夫妻自認或單純的借據認定債務的情況。
5子女撫養方面。用以證明婚生子女的身份或跟隨某方生活更為合適的證據,包括戶口簿、出生證明、醫學親子鑒定等。
6損害賠償方面。用以證明構成過錯,并因此導致離婚的配偶一方的過錯責任的證據,包括存在家暴、遺棄等過錯情節的證據。
7其他婚姻訴訟證據。根據個案不同,其他婚姻訴訟中還有可能涉及保證書、離婚協議、析產協議、給付彩禮憑證等相關證據。
2、離婚證據如何搜集
夫妻之間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會涉及到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為了防止一些人在決定離婚前轉移婚后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未達成一致,應搜集離婚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離婚證據如何搜集?看以下幾方面
1股票交易及基金賬戶的調查;
2銀行存款的調查;
調查的途徑大致有以下幾點
A、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B、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刷卡憑證;
C、對方銀行的存取款憑證;
D、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3房產信息查詢;
4保險信息查詢;
5工資報酬查詢;
6公司股權信息查詢。
三、離婚案件去哪起訴,離婚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離婚案件,開庭時法官可能會問什么問題?用自己陳述嗎
1、有些情形下是需要自己做陳述的,離婚案件中,法院會圍繞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還有沒有和好的可能以及夫妻有多少共同財產等來問問題;
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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