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起訴
一、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起訴
您好,針對您的合同糾紛如何起訴,合同糾紛起訴條件,合同糾紛起訴問題解答如下根據《》和《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起訴是與勞動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因此,相互形成勞動法律關系的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政和勞動者,都可以作為起訴人提起勞動糾紛訴訟。勞動者在訴訟權利能力和訴訟行為能力相一致時,由勞動者個人作為當事人一方參加訴訟。當事人因故不能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其他人員則無權起訴。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勞動爭議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明確被訴人即對方當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誰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則會出現無人應訴的情況,也無法進行訴訟,人民法院也無從審理。在明確勞動爭議訴訟被告的同時,應當指出,原告不得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勞動行政部門作為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這主要是由于他們不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
3、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訴訟所要求解決問題。它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給付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認定原告的請求權,責令對方履行義務,如給付工資、、資金等;二是確認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或不存在某種實體法律關系,如確認關系有效或無效,確認職工與企業存在的勞動關系,企業不得開除、除名、辭退等;三是變更的請求,即請求人民法院改變或消滅當事人之間原有的勞動法律關系,如改變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等。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有事實根據,包括勞動爭議是如何發生的、爭議的等,還包括勞動爭議的證據事實,即能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切材料。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4、必須經勞動爭議仲裁機關仲裁。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就勞動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后,不服仲裁裁決的,才有權起訴。如果當事人就勞動爭議問題在仲裁機關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并已發生法效力,當事人也無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超過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則應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予以說明。以上的幾點,就是我為你總結的關于勞務合同糾紛起訴條件了,凡是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當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二、相鄰關系糾紛的起訴狀怎么寫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比較好的呢?
你好,關于相鄰關系民事糾紛怎么起訴來說上訴人(一審被告)于某,男,
1983年12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320×××××××,住南京市鼓樓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漢族,身份證號620×××××××,住南京市棲霞區。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張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20×××××××,住南京市棲霞區。
上訴人因相鄰關系糾紛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訴訟請求;
2、請求判決由被上訴人承擔相關訴訟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有失公正,無故擴大上訴人經濟損失。
一審法院根據南京市鼓樓區號203204、室房屋結構圖就認定該過道為公共通道判決拆除,有違客觀事實,并未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不利于解決相鄰糾紛。上訴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結構圖來看,此通道僅上訴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戶根本無法使用。但因為該房原為廠房,設計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該通道成為了“法律意義”上的公共部分。上訴人占用該通道也是逼不得已,是因為被上訴人的204室衛生間漏水直接影響到上訴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訴人占用通道的行為并沒有影響到被上訴人的生活居住。
一審法院還認為上訴人203室北面防盜門與被上訴人204室北面防盜門現相鄰較近,雙方同時開啟時互相有影響。上訴人認為這個相互影響不是上訴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設計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訴人沒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訴人的204室正常開門,就會影響上訴人的正常通行。上訴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門改裝成向內開,這個問題也就解決了,并沒必要判決上訴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審法院在本案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不當
《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其他行為人擅自占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改變其使用功能或者進行經營性活動,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訴人認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認定上訴人對該通道有專有權。
基于以上理由,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特請求二審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 第十四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三、如何起訴民事糾紛案,起訴民事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基本步驟如下 ⑴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第109、110條) ⑵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后決定立案(第108、
111、112條) ⑶庭前準備主要包括①送達書狀,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③審核材料、收集證據,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⑤通知開庭并公告,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回避這七項。(第113-119條、第122-123條) ⑷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征求最后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二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第124-128條) ⑸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第124條) 以上流程可以圖示如下 起訴→審查→立案→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裁判。如何起訴民事糾紛解答如上,望采納,謝謝
四、民事糾紛起訴下來還要多長時間開庭,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糾紛收到立案通知書之后,開庭的時間并不是固定的,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強行規定法院必須在多長時間之內開庭,但必須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這意味著原被告都要等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對于公開審理的民事案件,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都會公告的。
五、交通事故訴訟,糾紛怎么起訴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契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以為不契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預備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原告,原告應在15日內提辯論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資料停止必要的審理前的預備任務。 (三)開庭審理開庭三日前告訴訴訟參與人。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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