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有辯護律師
一、起訴離婚,律師如何給過錯方辯護,比如因出軌離婚
1、以過錯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可以找出被迫出軌的原因,加以剖析,解讀,讓過錯方不再受指責,反而同情過錯方。減輕過錯方的罪責。
2、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辯護律師是否等同于辯護人?在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有什么樣的權利
辯護律師是否等同于辯護人?辯護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訴訟參與人。能夠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參加訴訟的人有以下幾種1.律師;
2.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所以律師并不等同于辯護人,那么辯護律師有著什么樣的權利呢?
三、辯護律師與辯護人的關系是什么?
辯護律師與辯護人的關系是律師只是作為辯護人的一種資格,主要就是為了幫助被告可以進行減輕刑法或者是無罪釋放;做辯護人不僅是律師可以,面且被告人的監護人和親人同樣可以進行辯護。
四、離婚答辯狀被告是男方怎么寫?
答辯人楊XX,男,漢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縣人,教師,住云南省巍山縣XX鎮XX街XXX號,身份證號碼532923XXXXXXX,聯系電話139872XXXXX。答辯人就被答辯人高XX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答辯如下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事實和理由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感情尚未徹底破裂,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相識,后經四年的自由交往確立戀愛關系,2003年10月23日雙方登記結婚,隨后辦理了婚宴,被答辯人入贅至答辯人家,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相敬如賓,雙方夫妻感情一直較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兒子高XX。結婚后,我們一起加入到我父親經營的“XXXX經營部”,齊心協力地進行經營活動,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日子也過得紅紅火火,一家五口人其樂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積攢的錢,我們還購買了250多平方米的房產,處于信任,在我父親的主張下,該房產所有人登記為答辯人楊XX,被答辯人作為共有人。
(二)被答辯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杜撰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主要列舉以下幾點
1、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編造雙方認識的形式和認識時間,說明雙方缺乏感情基礎,是昧著良心杜撰的謊言。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所述雙方2003年經媒人介紹認識,當年10月結婚,與事實不符。事實情況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1999年認識并逐漸熟悉,被答辯人從此開始主動追求答辯人,雙方經過四年多的戀愛,逐漸建立起深厚、真摯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記結婚。經過婚前四年的充分認識、了解后才結婚,感情基礎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較好,婚后夫妻感情較好,答辯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辯人當作自己親人一樣看待,相處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辯人所說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礎,婚后沒有建立起感情”的情況,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2、……上述情況充分證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感情較好,不符合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為維護家庭的和睦關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長,請求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二、答辯人堅決不同意離婚,故對子女撫養問題及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問題不作任何答辯。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與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此致XX人民法院答辯人201x年05月10日以上就是不同意離婚的民事答辯狀范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提出答辯狀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不是訴訟義務;但被告或被上訴人逾期不提出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答辯狀被告是男方怎么寫?
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___,男,1981年10月9日生,漢族,住臨漳縣杜村集鄉宋村。被答辯人___,女,1982年4月6日生,漢族,住臨漳縣狄邱鄉北孔村。2011年11月14日,答辯人收到臨漳縣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___訴答辯人離婚及撫養權糾紛一案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認真,答辯人認為,原告并沒有將案件之真實事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一、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基礎穩固,且無《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所規定之法定離婚情形,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2008年春節,答辯人與原告經人介紹相識,因對彼此都很滿意,雙方很快墜入愛河,并與同年農歷2月月舉行婚禮。婚后雙方感情穩固,家庭幸福,同年農歷11月,雙方迎來了自己的愛情結晶——兒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了無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爾因生活瑣事產生一些輕微的爭吵,按一般的生活邏輯,這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發生一些爭吵,倒是反常的。以上事實,可以看出答辯人與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礎穩固;且答辯人品行良好,奮斗上進,并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所規定之不良行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辯人與原告不符合法定離婚的條件。二、關于子女撫養權的問題
(一)
雙方婚后生有一子___,答辯人認為一個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長所必可少的條件,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給孩子帶來一個陽光向上的成長心態;反之,會使孩子的心靈充滿陰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因此,維持答辯人與原告的婚姻,才會使這個家庭完整幸福,從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二)由于原告堅持選擇離婚,并同時爭取孩子撫養權;答辯人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來衡量,認為即便雙方最終離婚,孩子也應當由答辯人撫養。
1、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原告未盡到應有的監護義務
2010年,在孩子隨原告生活期間,由于對孩子監護不力,使孩子誤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經送往醫院搶救(另醫院病例資料正在調取中),才得以生還,此事給孩子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其他原告未盡到監護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舉。
2、原告無法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原告因其工作性質,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現在的物質生活水平,原告連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難提供給孩子,何來孩子的健康成長;而答辯人收入遠遠高于原告,且收入穩定,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根據《民法典》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權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并結合以上事例來衡量,無論是從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還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孩子都應由答辯人來撫養。綜上,答辯人認為,原告所提之訴訟請求,既無事實根據,又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不能接受。因此,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此致 臨漳縣人民法院答辯人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如果大家在實際生活中需要寫離婚答辯狀的,在這里建議大家還是找尋專業的律師幫助自己,這樣贏得官司的機率更大,希望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詳情咨詢我們成都合同糾紛律師的專業律師。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五、起訴離婚委托律師的話,律師都幫助委托方做些什么
1、可以委托律師為遺囑執行人
2、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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