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離婚收費
一、起訴離婚律師費多少錢,要去起訴離婚了,所以想知道一般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用沒有明確的標準,具體會根據工作、工作時間、職業素養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北京律師收費相對比較高,但律師之間收費差異也不小,有的律師一個離婚案件收費二、三千元,有的卻能達到數萬。如果案件財產爭議金 額不大,目前北京打婚姻官司收費一般在
五、六千元左右。律師事務所目前參照下面有兩種方式收費
其
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爭議財產超過一定金額的情況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或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1或2的費用。某律師事務所是根據不等的爭議額超額累進。總之,是夫妻財產越多,律師收費金額可能就會越高。
其
二,部份風險代理。 為了激勵律師工作的積極性,雙方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往往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金額的啟動費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為10-
20)的報酬。這種收費方法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的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申請執行等工作。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引用法規
[1]《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1]《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二、離婚起訴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起訴律師收費標準是按照不同的財產標的額來進行確定,大概是在幾千元左右。當然了,請律師相關的費用的話,也是可以和律師自己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各個地方的離婚律師在收取案件費用的時候都是不一樣的標準。
三、律師怎么收費,離婚涉及財產分割問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
(二)項、第
(三)項、第
(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四、公司之間的糾紛律師收費如何離婚糾紛律師收費
離婚糾紛律師收費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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