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一、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處理,起訴后財產糾紛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登記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糾紛該怎么處理有沒有法律規定
1.離婚后財產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以及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割。
2.子女撫養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以及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則分配撫養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三、離婚后有財產糾紛,怎么處理,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離婚后有財產糾紛的處理如下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離婚后財產糾紛有什么,離婚后怎樣處理財產有沒有法律規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1.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
3.離婚后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處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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