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小孩撫養權
一、孩子撫養權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確認,離婚撫養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孩子撫養權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確認,離婚撫養權”的解答如下1、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候的總原則是兩歲以下孩子,原則上跟隨母親生活。兩歲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即“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
3、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法律條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離婚時沒要小孩撫養權,現在想要小孩撫養權,還可以爭取嗎
一,離婚后可以重新爭奪孩子撫養權。一方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提交以下證據能夠最大力度獲得爭取權。1、孩子生活、就學狀況的證據。上學方便、教育資源優質。
2、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梢允枪べY收入、教育程度差異不明顯。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被孩子接受;
3、基本的身體條件、狀況的取證。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幫襯,可能能更好爭取撫養權。
4、征求孩子的意見。對于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一般會征求孩子的意見。
二,法律依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三、離婚兒童撫養權怎么分,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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