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經濟糾紛咨詢
一、離婚財產糾紛如何判定,怎么處理財產糾紛糾紛
離婚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對于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二、婚約財產糾紛與離婚糾紛需要請律師嗎離婚糾紛及婚約財產糾紛
離婚糾紛及婚約財產糾紛的處理方法如下1、起訴,遞交訴狀及相關證明材料、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受理后,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4、法院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5、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6、法院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7、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三、離婚糾紛后財產糾紛可以報警處理嗎怎么處理離婚財產糾紛
您好,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不能訴1 、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在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是由于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或者其他原因在判決時未涉及到這些財產,或者是法院在調解時未對該部分財產進行調解,調解書中未處理這些財產。離婚后,雙方當事人對這些財產不能達成協議,發生糾紛的只能申請法院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再審,以糾正生效判決書、調解書的錯誤。這是因為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這些財產在離婚訴訟中已經提及到,原審法院對這些財產應當進行處理,如果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都屬于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問題,只能通過審判監督的程序予以解決,而不能再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2、 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訴訟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對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所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已經喪失了訴權,生效的法律文書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只能行使申訴權,對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再審。
以上就是對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能起訴,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不能訴的具體解答。財產關系到一個人的生存問題,近幾年來,離婚率不斷的升高,涉及到的財產糾紛問題也日益突出,所以一旦有什么搞不清楚的,涉及到的財產數額又比較大的,要及時的找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咨詢,如果不咨詢律師,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屬于不能訴的情況,可能法院就不會處理那些證據不足的財產,使當事人不能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涉及股權的離婚糾紛需要哪些起訴材料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關于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的解答如下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原告身份證以及復印件;
第二,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三,結婚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第四,預交案件受理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