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么解決
一、訴訟離婚,被告不離怎么辦,亦或者被告不出庭怎么辦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出于不愿離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傳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應訴。對于這類離婚案件,分兩種情形處理1、本人確不愿出庭參加訴訟,但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9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本人既不愿出庭應訴,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書面的離婚意見,對這類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按該司法解釋的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對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強制其出庭應訴。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9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2條規定的屬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二、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后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辦,離婚后”問題回復如下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對于離婚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異地夫妻離婚怎么辦,離婚后如何辦理
1,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
2,若一方在某個城市住滿一年,可以在那個城市辦理離婚。
3,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周內就可以辦好。
4,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
30%。
5,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認為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有暴力者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以上的幾點是關于夫妻異地離婚怎么辦理離婚手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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