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離婚后房產分割管轄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地是否可以管轄再婚登記,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之后財產分割地對于再婚登記是沒有任何管轄權的,婚姻登記的管轄部門只能是婚姻登記部門,一般情況下都是到政務服務中心的婚姻登記窗口辦理的。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并沒有特定的管轄地,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處理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人所在地法院。
二、離婚后財產糾紛哪些法院能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钡谌臈l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边@兩個條文分別對一般管轄和專屬管轄進行了相關規定。專屬管轄是對一般管轄的補充規定,它不能凌駕于其他管轄權原則之上而成為最基本的管轄權原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使用。如果想了解離婚后財產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可以參考上面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法院管轄是什么
夫妻離婚后財產分割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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