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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怎樣調解,交通事故不調解是否可以訴訟
1、交警調解出具事故認定書后,當事人共同請求交警調解的,可以由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期限為10日,如超期限則視為調解不成,交警部門不再調解。如調解協議達成,雙方應簽名確認,當事人應據此進行賠償,并可以憑此協議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一方當事人拒不不履行協議,則另一方可以憑調解協議向法院起訴。
2、下列情況下,交警部門不予調解
1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
3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4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有上述情形之一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及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前述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或達成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當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直接由保險公司支付相應款項。
二、有交通事故的律師在么
【法律意見】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6個月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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