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方存款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法律揭秘!
一、離婚對方的存款是共同財產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不一定是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存款,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獲得的存款,若沒有特殊約定的話,原則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存款屬于個人財產的話,那此時就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財產分割協議后不得在離婚訴訟中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財產分割協議是協議離婚的一部分,與離婚訴訟是兩種完全獨立的離婚制度,二者在具體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貫穿了包括財產分割在內的每一個環節。在財產分割協議中,一方可將自己的財產以財產分割的名義給予對方都可(與此對比,訴訟離婚中則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一方個人財產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協議離婚中的自愿原則的財產分割協議只能作為協議離婚的一個環節而不可獨立于協議離婚之外,不能用于訴訟離婚中。三、離婚共同財產補償款出具借條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共同財產補償款出具借條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借條時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沒有存在脅迫或者欺騙的手段,雙方簽字之后,借條的是合法的,沒有傷害他人的利益,可以認為借條有效。
四、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分割個人財產的條例是有效的,法律對個人財產的處理未予明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分割個人財產并無禁止性規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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