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的連續工齡如何認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何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一、勞動者連續工齡如何認定
連續工齡按照員工的社保繳費年限認定。工齡對于勞動者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直接與退休后的待遇、社會保險等事項息息相關,也直接關系到在職勞動者的年假天數和病假工資等待遇。
二、勞動者的工齡是怎樣計算的規定是什么勞動法中關于工齡的規定
所謂工齡,是指職工自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對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有法律意義的只是連續工齡和繳費工齡。可分為連續計算法、合并計算工齡折算法和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但職工判刑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何認定存在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建立勞動關系。
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確定該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五、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的工齡?
1、連續計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后經復查,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并計算法,也叫合并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后兩段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后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并計算。
3、工齡折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在提煉或制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后,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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