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的規定有哪些?
最新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二、房產開發商具備哪些證才可以動工建房,賣房
房產開發商具備以下證照方可動工建房賣房《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法律依據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引用法規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是否有測量資質,法律有哪些規定
是有質量檢測的資質的。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對于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資質等級以及相關的都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具備一級施工資質的承包商是擁有可以測量資質的權利的。
四、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金規定是什么?
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五、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條件有哪些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一)依法應當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的,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在城市、鎮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當招標的工程沒有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沒有公開招標,或者肢解發包工程,以及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企業的,所確定的施工企業無效。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施工企業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根據建筑工程特點制定的相應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建立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并落實到人。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質量、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規定辦理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七)按照規定應當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八)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本單位截至申請之日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諾書或者能夠表明其無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有條件的可以實行銀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擔保。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增設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
引用法規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條
六、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怎么規定的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
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