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先注冊,如何維權
一、商標被搶先注冊如何維權?
依據《商標法》相關規定,在商標申請注冊前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未注冊商標(包括馳名商標)被不正當搶注的,可以獲得法律保護,具體體現在1、對不正當搶注商標申請提出異議。即,商標在先使用人一旦發現自己商標被申請注冊,可在初審公告異議期憑相關證據提出異議,阻止注冊人進行注冊。
此處的“不正當搶注”,是指在知曉該在先使用人商標已經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情況下,為獲取該商標的專用權,惡意注冊,而非偶然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一般發生在經銷商、代理商、客戶、員工搶注廠商的商標情形。
2、如果已經搶注成功,則可申請撤銷(申請宣告無效)。
3、如果商標已經注冊成功,則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
二、系列商標被搶注如何維權?
系列商標被搶注當事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或者向商標委員會提出爭議,要求撤銷。我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對于商標搶注行為一直深惡痛絕,特別是新《商標法》實施后,行政機關和法院明顯加大了對于商標搶注的打擊力度。認定以售賣商標為目的的惡意滋擾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惡意搶注行為的違法成本。
三、被搶注商標的農產品該如何維權,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商標被搶注如何維權?《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對于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權利人可以在商標公告期內提出商標異議,商標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如果權利人錯過了商標公告期,未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在商標核準注冊之日后五年內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商標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宣告該商標無效。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溫馨提示】當前回復為大多數情況的參考答案,若未能解決您的法律問題, 建議直接咨詢律師,
5分鐘快速響應,問題解決率更高。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1]《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1]《商標法》 第四十五條
[2]《商標法》 第十三條
[3]《商標法》 第十五條
[4]《商標法》 第十六條
[5]《商標法》 第三十條
[6]《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7]《商標法》 第三十二條
四、商標被搶注該如何維權
被搶注商標的處理方法有
一是出資購買;
二是放棄商標和市場;
三是堅決維權;維權的方式有提出異議、申請宣告無效等。
【法律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規定的,或者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局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引用法規
[1]《商標法》 第三十三條
[1]《商標法》 第四十四條
[2]《商標法》 第十條
[3]《商標法》 第十一條
[4]《商標法》 第十二條
五、商標到期被人搶注如何維權?
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異議。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異議、爭議裁定申請,盡可能在期限內一次性提交有關的證據材料。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