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女兒有權蓋房嗎 農村宅基地不允許蓋房子嗎,是怎么規定的
一、農村宅基地女兒有權蓋房嗎?
法律分析
女兒屬于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擁有宅基地使用權的,就可以蓋房。如果宅基地使用權屬于其父母,則其不能在宅基地上蓋房,但是可以繼承該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二、農村宅基地女兒繼承權的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單就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集體的,村民對宅基地只是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宅基地上有自建房的,自建房是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二、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是怎樣的?(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三、哪些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1、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
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四、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綜上所述,不能繼承宅基地的原因并不是因為繼承人是女性,是因為宅基地不是個人財產,在宅基地上有自建房的情況下,在繼承自建房的同時,也一并繼承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宅基地上已經沒有房子,使用人去世后,村委會可以收回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女兒有繼承權嗎延伸法律知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三、農村宅基地不允許蓋房子嗎,是怎么規定的【新增】農村宅基不允許蓋房嗎,怎么規定
可以建房,但要符合城鄉規劃,且要履行有關法定程序。法律對于宅基地使用權有以下規定
1、宅基地使用權僅指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是特定的農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
3、宅基地使用權人不得以出賣、贈與、入股、聯營等方式處分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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