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費撫恤金屬于遺產,可以繼承嗎?
一、喪葬費撫恤金屬于遺產嗎,可以繼承嗎
1、撫恤金是單位給予去世人家屬的經濟補助或物質幫助,不屬于遺產。
2、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進行繼承。
3、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繼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在繼承開始后,應當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5、如果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應當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二、喪葬費撫恤金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于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范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余的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具體理由如下1、撫恤金、喪葬費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公民死亡的時間是劃定遺產的特定時間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發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時所遺留的,因此不是遺產。同時,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過行使一定的民事行為,取得財產所有權或其他合法債權,而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時才給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為而取得的。
2、死亡撫恤金是公民所在單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具有一定精神撫慰的。給付對象是死者近親屬或撫養人,性質是對是對死者近親屬的一種經濟方面的幫助或撫慰,是用于優撫和救濟死者近親屬,特別是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是對死者近親屬精神痛苦的一種撫慰。對于死亡撫恤金的處理可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并應適當照顧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3、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于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對死者安葬是近親屬或遺產繼承人應盡的義務,也是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讓死者安息也是對死者親屬的一種撫慰。某一親屬或繼承人支付的喪葬費可以從單位給付的喪葬費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應從撫恤金中扣除,而是與其他繼承人或近親屬共同分擔。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恤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
引用法規
[1]《繼承法》 第三條
三、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不可以。喪葬費、撫恤金不是遺產。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可以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于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單位給付的喪葬費超過實際支出的,超過部分可同撫恤金一起參照遺產法中的遺產處理原則予以合理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五、員工喪葬費撫恤金可以繼承嗎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1、一次性撫恤金,如果屬于因工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一次性撫恤金,屬于因病死亡的,那么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如果是因病死亡的,那么其喪葬費4000元,因公死亡的為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5、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六、撫恤金可以指定繼承嗎?撫恤費用可以指定傳承嗎
一、喪葬費撫恤金一般不可以指定繼承,因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喪葬費撫恤金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獲得的,不屬于遺產;但是如果是剩余的喪葬費可以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二、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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