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欺詐勞動者可解雇嗎?
一、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欺詐勞動者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欺詐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解除該合同。并且如果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需要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報酬,來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第二章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章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章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第二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第二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八條
二、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何合法化?
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面進行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三、單位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后,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這個問題,解答如下用人單位可以在以下條件下面進行單方面解除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解除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得到賠償嗎,回答如下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您可以參考下面觀點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五、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還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就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回答望采納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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