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死亡了財產如何分配 婚前財產婚后死亡,分配時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婚前財產死亡了財產如何分配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婚前財產由于歸一方所有,所以婚前財產按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二、婚前財產婚后死亡,分配時怎么辦
婚前財產身故后按照遺囑分配,在我國對于一方去世婚前財產將按照遺產處理,婚后財產分按共同財產分割,屬于男方或者女方的那部分也按遺產處理。
對于有遺囑的一般按照遺囑來處置;對于沒有遺囑的話,按法定繼承處理,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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