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中承諾的構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承諾的構成要件?
1)承諾須由受要約人或由其授權的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的必須與要約的實質性一致。
二、承諾的構成要件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在國際貿易中,也稱“接受”或“收盤”,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并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被要約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約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權的代理人。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其承諾具有同等效力。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復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并無答復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三、合同中承諾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條
四、承諾的構成要件
關于簡述要約和承諾的構成要件的問題,首先要明白兩者的區別,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構成要件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必須具體、確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構成要件由受要約人作出;在合理期限內向要約人發出;必須與與要約的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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