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公司拖欠工資和押金,不交保險,該怎么辦?
一、公司拖欠工資和押金,不交保險怎么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并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7、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8、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引用法規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三十條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八十五條
二、公司拖欠工資員工可以不辦離職嗎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風險影響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
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應對策略
1.及時發放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支付工資的具體日期由企業與勞動者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一旦確定后,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工資的,則按拖欠工資處理。
2.不要克扣工資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全部的勞動報酬,不要隨意“克扣工資”。克扣工資和拖欠工資一樣,同樣屬于“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樣會面臨上述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賠償金”的風險。綜上所述,員工影響公司生產仍然應當領取相應的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侵害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會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相應的經濟補償,同時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三、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處理
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那么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呢?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仲裁要求履行義務。《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以上回答沒解決問題您的問題,可以到聽律網網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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