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負債怎么寫,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離婚協議負債怎么寫,有哪些相關規定
律師解答負債屬于離婚協議中的債務清償部分,應由雙方協議書寫,如下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4、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5、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1如果是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應當由共同財產進行清償,寫明負債的來由、清償方式、具體清償時間。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負債,應當由各自獨自處理,注明各自負債由當事人自行處理。一自愿替另一方進行清償的,可以向另一方主張債務。
6、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7、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8、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
9、制作離婚協議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二、離婚協議中關于負債的約定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工傷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確定具體的傷殘等級才能確定相應的賠償標準。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后,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后,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準。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三、婚姻關系中的債務分擔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債務分擔的約定一般都是有效的,主要是由于我國的民事行為,只要當事人之間可以協商達成一致,此時法院等司法機關是不會介入的,對于協商之后依舊有爭議,若是想起訴,是一定需要證明在訂立時,一方存在欺詐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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