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一、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1.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應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特別是廣大農村存在的未經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這種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予以有條件的認可,事實婚姻因此而存在。根據相關規定,未按法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關法律規定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相關法律規定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2.事實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就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形之中,此后,即便雙方舉行了結婚儀式,但只要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就不再屬于事實婚姻而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無法享受法律賦予配偶雙方的各項權利。由于事實婚姻是國家法律對特殊情況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關系的認可,所以是合法的,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二、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法律予以保護;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三、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
事實婚姻其實就是普通的同居關系,法律既不保護其夫妻關系,也不保護其財產。在其同居期間,財產原則上依然歸各自所有,在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處理。所以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非常有限,望慎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部門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四、事實婚姻的合法性質疑
對于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我國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和主張。但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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