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無離婚證,法院調解書還可申請結婚登記嗎?
一、再婚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離婚調解書,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
1、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后,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那么,離婚判決書下來以后還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嗎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才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如果想再婚,那么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如果離婚判決書丟了怎么辦呢離婚判決書丟失后,可以持身份證到審理你離婚案件的法院檔案室復印離婚判決書并加蓋法院公章,加蓋法院公章后的離婚判決書復印件與原件的作用是一樣的,然后帶上離婚判決書、身份證、戶口本即可辦結婚登記。離婚判決書何時生效
2、如果是一審,簽收離婚判決書第2天起算15日,雙方均不上訴的,上訴期滿后15天判決書生效;
3、如果是二審,判決書簽收之日起即生效;
二、沒辦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離婚模式。
1、沒辦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這種情況下感情不和想分開,這不叫離婚,叫終止或解除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在無法自行協商分割的時候,不能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來處理。
2、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主是說它的處理原則,和合法夫妻關系下的財產分割方式類似,就按共同財產去理解,去要求分割就可以,只是我們要找到這個具體的法律規定,呈現給對方和法官。當然,如果同居期間因為共同生活事務發生的債權和債務,也是要共同享受,共同承擔。
三、縣里登記的結婚可以到直屬的市里辦理離婚嗎?
你好,自愿離婚的,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你看一下你們一方常住戶口在哪里,去那里去登記離婚就行了。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3]《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4]《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5]《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
四、沒有結婚證可以辦理離婚嗎?
您好,針對您的沒有結婚證可以辦離婚證嗎,沒有結婚證可以辦離婚嗎問題解答如下 首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其次,根據《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關于離婚登記中的結婚證問題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該說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以上是關于你咨詢的結婚證沒有可以辦離婚證問題的解答,謝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1]《民政部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五、未離婚且已結婚生子,結婚證能拿嗎?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六、女方的結婚證丟失,只有男方的結婚證明還能辦理離婚手續嗎
1、法律意見
一般規定離婚需要資料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證明、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丟失可以補辦。帶上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從單位或村委會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到原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查閱婚姻檔案,調出檔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記檔案補辦結婚證。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檔案轉到了檔案館,應先到當地檔案館查閱檔案、復印蓋章證明與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補結婚證。
2、法律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2]《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