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要約邀請要約要怎么樣區別 遼寧要約邀請要約要怎么樣識別
一、遼寧要約邀請要約要怎么樣區別
1、效力不同。要約對要約人具有約束力,受要約人的承諾送達,合同即告成立。要約邀請可以任意撤回,不存在撤銷的問題。但要約邀請也可能構成締約過失責任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上的責任。
2、目的不同。要約后,一旦相對人作肯定答復,則合同成立;要約邀請,則不是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它只是喚起別人向自己發出要約或使自己能向別人發出要約的行為。
3、是否明確具體。要約必須包含能使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條款。而要約邀請不要求包含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條款。
4、針對對象不同。一般而言要約針對是對象明確而具體,而要約邀請的對象則一般是不特定的大眾。
五、邀請要約的要約和要約有什么區別,怎么辦理?
故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點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包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3、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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