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的女職工可以享受多長的產假?
一、呼倫貝爾市扎蘭屯市產假女職工可以休息多久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九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再增加產假六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九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二、內蒙古呼倫貝爾市女職工產假能休息多長時間
1.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2.《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三、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產假能夠休多長時間
1、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四、內蒙古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產假女職工可以休息多久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五、內蒙古包頭市產假女職工可以休息多久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六、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女職工產假可以休息多長時間
正常產假98天,最多可休128天。
法律規定
《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引用法規
[1]《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一條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