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離婚財產咨詢?
一、離婚個人財產怎么查詢?
可以通過專業的調查公司、法院調查或者通過律師來調查。一般情況下,對于夫妻一方的財產自己可以私下進行調查,個人調查財產可以調查對方的存折、工資條、有無房產證等等比較方便的調查。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個人進行財產調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時間等的條件。
二、離婚時怎么查財產,財產證明怎么辦
您好,關于“離婚時怎么查財產,財產證明怎么辦”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1、 聘請專業的調查公司,此項有一定的風險,很多法院對專業的調查公司的合法性還持有懷疑的態度,還有一些非專業的調查公司在調查時可能會違法調查,得到的證據就有可能不被法院所采信。
2、 申請法院調查,很多朋友會說那我申請法院凍結對方的財產,請法院調查。此種方式看起來是最佳的方式,沒有風險、也不用花很多錢。但是實際生活中,由于基層 法院的業務非常忙,即使你申請法院調查,也可能法院抽不出多余的人力去調查,如果調查的財產在外地,則法院去調查的可能性就更低了。
3、 聘請專業的律師調查,上面兩種方法不可行的話,只能選擇聘請專業的律師了。律師可以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去相關部門調查。除了公司、單位等非國家機關可能會碰壁外,像國家的工作機關應該都可以調查財產。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三、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怎么辦,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的,此時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婚前財產是不參與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國的夫妻財產制的規定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無論結婚多長時間,都是不會轉化為共同財產。
四、離婚對方隱匿財產怎么查辦理房產證時,以“貸款不便”“嗎
1、針對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登記方否認共同出資的,可以查詢出資匯款銀行的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存在出資的事實;婚前購房出資的,切記將自己的名字寫入房產證,或者以登記方簽訂共同出資的協議。
2、針對離婚前私自購買房產,離婚未能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由于購房手續和周期較長,在夫妻平時相處時,難免泄露一些購房方面的痕跡。在此,一定要注意查找一方的票據或者尋款往來記錄等。
3、采取擅自將房產交易過戶的行為并不是很高明的隱匿財產的行為,因為交易過程、交易對象等相關信息,在房產交易中心就可以查詢到。在離婚時,就會發現對方隱匿房產交易的事實,此時就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交易時間與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確定交易時間及交易對方后,可以推算對方是否已經將房產交易費用消耗完畢,進而提出自己的申請及意見。
4、以他人名義買房,并在離婚后過戶到自己名下的。可以收集對方的相關票據,查看是否有不動產購買發票或納稅證明;查詢對方銀行賬戶的存取款往來情況,是否有大額款項的支付;從對方的業務往來情況,查詢是否有以房抵款的情形出現;調查配偶婚外情的住處,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等等。
五、離婚時沒有錢怎么辦?分割財產怎么辦?
財產處理欄上填寫的“無財產處理”實際上就是關于財產的分割協議。離婚時知道有共同財產卻并未分割,并填寫“無財產處理”,就是承認當時財產的被掌握狀況。 既然已經就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了協議,那么協議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有一種情況可以反悔,就是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以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為理由,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以上就是對離婚時沒有分財產分割的解釋了,希望采納。
六、女方沒有工作,離婚時可以分財產嗎
女方沒工作,在離婚時也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并且,女方婚后雖然沒工作,但對于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七、女方沒有工作,離婚能否可以分財產
女方沒工作,在離婚時也有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夫妻沒有特殊約定的情形下,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并且,女方婚后雖然沒工作,但對于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八、招親離婚怎么分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九、夫妻離婚異地財產怎么辦?
夫妻離婚異地財產的分割也應當堅持公平平等的方式進行,可以申請司法機關進行財產保全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后處理,具體情況可以向司法機關咨詢,并按照司法機關的相關程序和規定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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