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訴訟費是多少?
一、離婚費用一般包括哪些費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離婚訴訟費是多少,法院判決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的解答如下對于您的疑問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錢的解答是這樣的在離婚訴訟中,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對于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數額,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二、離婚的訴訟費如何計算?
大家最近都在問訴訟費怎么算的,以下是對法院的訴訟費怎么算的解釋,分段計算,依據《訴訟費用繳納辦法》(國務院481號令)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
三、離婚訴訟費和訴訟費一樣嗎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二、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三、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107條
四、法院判決離婚,訴訟費要交多少?
新頒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以及申請破產的案件,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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