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出生日期能更改嗎?
一、公民的出生日期可以更改嗎公民的生日可以更改?
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變更年齡。2013年6月1日前出生的,確因出生日期有錯需更正的,應由本人或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辦證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予以更正。
2、出生日期已更正過一次,再次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機關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變更。
二、公民的出生日期是否可以進行更改公民的生日可以更改嗎
一、公民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更改。 對確實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或公民申報錯誤造成錯登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其實際出生日期,且真實有效的有關原始依據及佐證材料等權威原始憑證,才能予以更正。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要有所在單位組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二、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證明年齡錯誤的原始憑證材料(出生醫學證明原件,記載原始出生日期的戶口簿,戶口底賬等);
4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申請人如果有固定職業,還需要所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申請人如果是在校學生,還需要所在學校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三、辦理步驟
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派出所受理申請后,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責任區民警、所長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意見,上報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請得到批準,申請人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證號,重新打印戶口本,并以新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三、公民可以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嗎?
可以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歲以上兒童應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后至16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長審批。16周歲以后,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后,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后,經批準方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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