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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錢,離婚起訴費是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 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 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關于起訴離婚訴訟費是多少錢的相關規定由上可知。
二、離婚訴訟費怎么收費,離婚訴訟費用由誰出,離婚律師費用離婚律師費由誰承擔,離婚律師事務所費
關于離婚訴訟費由誰出一般來說,案件的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對于離婚案件,難以說誰敗訴誰勝訴,法院只是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實,依法判決離婚還是不離婚。因此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的受理費用由法院決定,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案件的不同情況,既可以決定由男方承擔,也可以決定由女方承擔或者決定由雙方當事人分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由于訴訟費用不是單獨存在的,因此不允許單獨提出上訴。
四、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離婚訴訟費用計算
1、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
5%交納。
2、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引用法規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五、起訴離婚需要收費嗎?
起訴離婚,原告是需要預交案件受理費的。所以起訴離婚收費嗎是必定的,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
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
3%+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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