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提前解除合同要負責?
一、單方提前解除合同要負責嗎?
1、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2、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單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擔后果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后果,前提是解除合同的人是通過行使單方解除權解除的合同。也就是說,只有在合同約定或者是法律規定的單方解除合同事由出現時,一方當事人才可以行使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來解除合同。
三、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合同的簽訂與解除都是要經過雙方的意見達成一致才能生效的,單方的合同解除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這也是法律對當事人權益保障的體現。青海辯理律師事務所哈成堂律師解析。一、單方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效力
1、合同法對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期限也作了規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2、當事人主張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
四、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主要看為什么終止合同,理由是否正當。如果是出現了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解除權,那是正當的。但即便如此,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如果不是因約定或法定解除合同事由而解除合同,則屬于違約,還需承擔違約責任。以上便是單方面終止合同怎么辦的相關
五、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針對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合同嗎 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病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12個月”。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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