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會產生怎樣的法律后果?
一、無效婚姻會有哪些法律后果?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當事人之間畢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實,會涉及到有關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問題。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3、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5、其他法律后果。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二、無效婚姻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后果如下
1、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并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系,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子女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對同居生活期間的所的財產,由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但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當事人財產的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準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果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同居生活期間所生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4、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5、其他法律后果。如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無效后的法律后果有1、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2、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四、法律法規禁止簽訂的合同有哪些?
返還財產、折價補償等。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還財產合同被認定無效,當事人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對方負有返還財產義務;
2、折價補償對方當事人不能返還或者無法返還時,應當折價以金錢的方式對當事人進行補償;
3、賠償損失過錯方應當對另一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五、民法典規定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無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如下
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六、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會怎么樣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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