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長輩對婚前財產的規定是什么?
一、婚前財產如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姻法中的婚前財產公證有效嗎?
《民法典》規定結婚前做的婚前財產公證有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包括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汽車、股權、知識產權等,婚前財產離婚時是不能分割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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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三、婚前財產婚后可以做公證嗎,規定是什么
婚前財產婚后可以做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男女雙方要做婚前財產公證的需要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其他的機構不能辦理公證。
四、結完婚后男人賺的錢是共同財產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后任何一方賺的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括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五、沒有結婚證,如何分割財產,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民法典》規定結婚的男女應當親自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只有結婚登記后,才有法定夫妻關系,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只是同居的,沒有離婚可言。
如果是無效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由于這兩種情況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同居期間的財產協議約定處理,協議不成的,法院判決。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第二款,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六、婚前財產會成婚后財產嗎,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婚前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不會成婚后財產。根據法律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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