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糾紛是哪一類型的糾紛?
一、房產繼承訴訟糾紛如何舉證房產糾紛如何舉證的,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房產糾紛訴訟如何舉證1、誰主張,誰舉證
當事人應當尋找與自己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看誰應負舉證責任,自己是否有必要舉證,是否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應該舉證,就必須盡力尋找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2、 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必須真實、合法
一是真實,這要求當事人萬萬不能為了達到打贏官司的目的,不擇手段編造、偽造證據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如果這樣,不僅注定要輸掉官司,情節嚴重的自己還會吃“官司”。
二是合法,這里主要強調,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收集證據時手段要合法。
3、 把握好舉證中心
當事人在打官司時不能漫無目的、漫無邊際地向法院提供證據,而應緊緊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及陳述的事實進行舉證,這就是舉證中心。偏離此中心,就會適得其反,欲速則不達。
4、及時向法院提交證據
當事人握有充分確實的證據,但如果不向法院遞交,這證據就毫無意義。而向法院提交,何時合適呢?在我國尚無關于提交證據的時限規定,因而從原則上講,起訴或答辯時、開庭前、開庭中,甚至二審審理時都可以提交證據。但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當事人最好在庭前交換證據,這樣既有利于當事人進行事先準備,又有利于法院迅速結案。
5、 證據上交前的審查
利用開庭審理前審查起訴狀或答辯狀的機會,審查對方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判斷其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從而在庭審質證過程中掌握主動。
6、 舉證責任的免除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爭議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是經過公證機關按照《公證法》規定的程序公證證明的,當事人可以免除證明該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真實合法的舉證責任,除非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否則人民法院不得拋開公證證明,另以其他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7、保密義務
在舉證過程中,當事人還應注意保守秘密,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另外,當事人將證據提交法院時,應向法院具體承辦該案的法官或書記員索要收據,收據上應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頁數、收到的時間,并由法官或書記員簽名或蓋章,以免遺失,對己不利。
發生房產糾紛有哪些解決途徑
房地產糾紛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民事糾紛,它是指關于房屋和土地的權益爭議。一旦發生房地產糾紛,公民可以選擇以下三種途徑予以解決
⑴調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⑵仲裁。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⑶訴訟。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房產糾紛訴訟需要注意什么
1、房產糾紛舉證中注意的問題
當事人在打房地產官司舉證時應盡可能地向人民法院提供原始書證、物證(如有關房地產交易的契約、產權證明等)。同時這也意味著人們在進行涉及房地產的活動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種往來文書、有關協議、憑證,以便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在官司中處于有利地位。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67條
二、房產繼承的糾紛如何解決,如何處理遺囑繼承糾紛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來解決。協商和解是指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若無法調解可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
房產糾紛的起訴流程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開庭審理;
6、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三、公產房繼承糾紛找律師怎么收費繼承房產糾紛律師一般是怎么收費的?
在房產繼承的時候,由于房產的價格非常的高,所以符合條件的繼承者都會拼命的去爭取房產,不枉顧親情等。在解決房產糾紛的時候,如果自己遇到了難題應該要找律師,那么,繼承房產糾紛律師是怎么收費的呢律師費和律師協商約定,律師費用包括代理費和辦案費兩種。
1.代理費涉及財產繼承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辦案費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復印、打印等費用實行包干制,按以下標準收取a.北京市內(城八區)案件人民幣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b.北京市郊區案件人民幣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c.外地案件差旅費實報實銷。b、辦案所需其他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遺產繼承案件費用雙方怎樣承擔
誰委托的誰承擔律師費。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
訴訟費參考如下。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采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于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于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于全部法律事務。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房產繼承糾紛律師費要多少?房產繼承糾紛中影響到個人的權益,而需要找律師的時候可以先問問律師具體的收費,每一個律師的收費可能都會不同。
引用法規
[1]《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四、房產繼承人承擔債務糾紛嗎,有哪些相關的規定
法律分析
房產繼承人要承擔債務糾紛。被繼承人如果留有債務的,首先應當以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償其生前欠下的個人債務,繳納其生前應當繳納的稅款,剩下的遺產才能由繼承人繼承。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被繼承人先繼承了,繼承人仍需按照其繼承遺產的比例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稅款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五、房產繼承人起訴物業糾紛一般怎么處理房產繼承人如何處理遺產糾紛呢?
繼承糾紛,是被繼承人死亡后,因爭執死者的遺產而發生的糾紛。如因繼承權、繼承順序、遺產分配份額等發生爭議,都屬于繼承糾紛。那么,房產繼承人如何處理遺產糾紛呢?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六、財產糾紛,房屋繼承是如何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的按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七、房產繼承有繼承權嗎,房子有繼承權嗎,房子有繼承權嗎
有,準確認定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先后順序來確定轉繼承人。有相互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適用轉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二條
八、房屋繼承糾紛怎么協商,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可自行協商,也可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在協商和調解的過程中,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原則和合法原則。
3、雙方應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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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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