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口本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一、戶口本分開的相關信息,戶口遷移,落戶,遷移,如何辦理遷移,
1、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以山西省為例第十條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擔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2、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第十一條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原則上一個住址,需提供結婚證。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后,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符合規定的,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二、如何辦理戶口單立?
1、本人成年且經濟;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三、分戶口需要什么條件,兩個人能分戶嗎分戶申請條件
1、你這不是分”戶“的問題,而是要分房產。房產分割是分的房子所有權,而分戶是指到公安機關將戶口分為兩個獨立的戶口本,這與房子產權歸誰沒有任何關系。
2、你父母和你們姐妹之間的協議屬于父母子女之間確定贍養義務人、同時分割家庭財產的分家析產行為,但嚴格來說,應是你父母將他們的房產以要求你們贍養為條件而贈與你們姐妹的行為。
3 贈送法律上指把自己的財產無條件地轉移給他人作為經濟上的援助所給與的貨幣或財產
4你妹是農村戶口你妹應分得的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應是可以。但你是非農戶口,宅基地改你名不太好辦,但房產你是有權根據協議分得一半,將來拆遷也可以分到相當于一半的補
四、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分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需要當事人年滿十八周歲、經濟獨立、并且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滿足分戶條件的公民,需要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審核證明材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審核通過之后,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五、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后,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六、想要單獨一個戶口本,什么條件允許戶口本申請條件說明
1公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結婚證、房屋租賃契約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戶的文字材料等證件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于辦理分戶手續。
2私房分戶。當事人持分戶的書面申請、法院判決書或公正書,以及私房房契等證件證明材料(農村地區分戶需要出具村委會同意分戶的證明)到現戶口登記地派出所申請,經外勤民警調查核實派出所所長批準后,給于辦理分戶手續。
七、分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于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筑不予分戶。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其他情況。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八、兄弟分戶口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的嗎
1、申請人書面報告,兄弟倆需要提交書面申請報告,報告寫明兄弟倆戶口在哪里,婚姻狀況等。
2、原《戶口簿》。
3、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及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提供《結婚證》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九、分戶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系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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