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一、夫妻離婚,一方社保和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但一方尚未取得養老保險金的,是不能分割的,只能請求分割個人實繳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后公積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那么,婚后公積金屬于共同財產嗎,顯而易見依照該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的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于購買自住房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房屋的,該房屋都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11條
三、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哪些是夫妻共同房產
解答如下。
婚姻關系 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 婚姻關系 存續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以上便是對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個問題的回答。
四、婚后公積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如果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抗e金,指的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一般為職工工資的5%到12%。按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住房公積金應當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積金的全部數額。以上是公積金屬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析。
五、夫妻雙方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包括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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